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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当前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来源:即刻导报网-法讯网 作者:张明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30
摘要:贵州剑河县司法局张明 对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戒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
              贵州剑河县司法局 张明

     对刑释解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戒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在现阶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全面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系统化管理十分重要。

 一、当前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刑释解戒人员衔接工作还不能真正到位。各监所与安置帮教机构平时沟通不畅,没有及时准确对刑释解戒人员进行登记,脱漏登记现象严重,导致刑释解戒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如有的刑满释放通知书寄到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有的寄到县公安局,有的直接寄到刑释解戒人员居住地派出所,从而给日常管理和帮教工作带来衔接上的困难。

   (二)刑释解戒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够。刑释解戒人员流动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不少刑满释放人员根本不回户籍地,从监所出来后就直接到外地打工,脱离监管视线,去向不明,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及时跟上,能主动与司法所联系的,基本是思想稳定、认罪态度良好、对社会危害较小的,而失去联系的则往往是重点帮教对象,因衔接制度的不完善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难以预防,也无疑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隐患。

(三)目前,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安置帮教工作主要还是侧重放在管理上,帮扶工作虽然也有所开展,但不够深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一是由于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对自身所犯罪行缺少清醒的认识,悔罪意识不强,难以对其从思想上进行深入改造,无法融入社会。二是大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文化层次低、专业技能缺乏、就业竞争力差,难以推荐就业,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等工作力度不大,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一些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导致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滞后。

二、对安置帮教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无缝衔接管理工作,避免脱管失控,尤其是对重点帮教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要落到实处,严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二)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对刑满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各地安置帮教部门备案,再由安置帮教部门将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分派到司法所。监狱及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切实做好档案衔接工作。其次,各级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好基层落实报到登记和接待工作,并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三)做好刑释人员就业推荐服务和创业扶持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市)有关刑释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刑释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和问题。二是通过落实刑释人员责任田土、山林,组织劳务输出和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过渡性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安置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录用刑释人员。积极鼓励刑释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帮助刑释人员做好个体经营税费减免、企业税费减免的申领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让刑释人员切实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

    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关系以及人们价值取向、生活方式、活动区域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将对安置帮教各项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的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要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特点及规律,继续探索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新方法。

编辑: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