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媒体能发现灰色利益链,监管部门竟不能? 在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利益链上,“卖家”“买家”是犯罪的两个“终端”。不管是非法泄露、还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非法”二字都表明了其犯罪性质。而前者主要是单位“内鬼”、合作公司、其他信息经手人、或信息窃取者;后者则主要是有电话销售需要的商家,或者是以诈骗为目的的犯罪团伙。 我们发现,已经落网的四人中1个重庆人3个福建人,既不是来自生源地,也不是来自学校所在地。可以推测,跨地作案屡屡得逞,网络平台是连接两个“终端”的“牵线搭桥”者。在网络“查找群”中搜索“电话销售”“银行数据”等关键词,便可发现有关个人数据的销售群;还有百度搜索 “求购个人信息”、或上网上二手市场搜索关键词,也都可以找到数据源。
其实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网站,应全面屏蔽相关来源,而不是用一条免责说明就继续放行。而相关部门除了需要加强网络监管,避免平台成犯罪中介之外,还可利用网上痕迹顺藤摸瓜,摧毁犯罪团伙。 四问:公共服务领域,犯罪源头如何监管? 一报考职称英语,各种“培训”“包过”服务就来了;一生完孩子各种“基因检测”“满月照”推销就来了;一办信用卡,各种基金、保险很快找上门……从日常接到的骚扰电话我们均可感受,目前教育、医疗、金融,是信息泄露最厉害的领域!也是涉及百姓最深的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来说,这些公共服务部门收集信息,都带有一定强制性,不管是办理银行卡、生病住院、生孩子、还是参加各种资格考试,不提供身份证这个最重要的个人隐私是不可能的。而一旦个人信息从这些领域泄露,公众对危害行为将毫无防备,后果也更严重。 所以,两个犯罪“终端”,源头只有一个,相对于打击骗子,加强公共部门信息监管、人员监管、业务方式监管,加重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者的量刑,堵住信息泄露这个源头,永远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