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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成鸡肋“僵尸假”?

来源:即刻导报网-快评社 作者:快评社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近日,宁夏明确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规定一出,又将痛经假顶上风口浪尖。1993年国家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关于痛经假的规定,但二十多年来少有女职工听说过和休过此假。虽然近年来

    近日,宁夏明确“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规定一出,又将“痛经假”顶上风口浪尖。1993年国家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关于“痛经假”的规定,但二十多年来少有女职工听说过和休过此假。虽然近年来我国诸多省市出台了相关方案,但“痛经假”依然迟迟难以落地。在企业用工成本迅速上涨的情况下,“痛经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痛经假”制定由来已久 多数女职工并未休过

  昨日,宁夏宣布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休假。此规定一出,又将“痛经假”顶上风口浪尖。近年来不少省市出台相关方案,但“痛经假”依然迟迟难以落地。

  其实,关于女性每月的“政策福利”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50年代,复旦大学为女同胞们发放“例假”饭菜票,这种特殊饭票是为女生增强营养、补充营养的 “私人定制”。虽然痛经的感受曾经让女性难以启齿,但在生活节奏较快、压力较大的都市中,痛经对女职工实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越来越显性。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 5 年前即提出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指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据媒体报道,某经期管理软件 2013 年时曾发布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显示我国 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 7%。按照该报告宣称的 1000 万用户基数计算,严重痛经者就有70 万人。

  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在宁夏之前,已有不少省市出台相关方案。尽管《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在2012年被废止,但这一关爱女性的政策被各地延续了下来。

  《北京市实施的若干规定》(1990年1月1日实施)规定,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此后,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等地也逐渐对痛经假做出相应规定。

  于此相对应的是,虽然规定早已出台,却少有女职工听说过“痛经假”。遇到痛经引发身体不适的情况,女性一般倾向于“硬撑”。如果状态实在不好,多数人会以“病假”的形式向领导请假,极少有人休过专门为女职工设置的“痛经假”。

  “痛经假”正视女性生理期不便 却面临定义“痛经”的尴尬

  几年前,一幅描绘女性“痛经级别”的漫画红遍社交圈,充分表达了女性对生理期疼痛的揪心和无奈。专家指出,女性经期不仅麻烦和疼痛,还会因为激素分泌、身体不适等原因而情绪不稳、心情烦燥,这又被称为经前期综合征。95%的生育期妇女都出现过经前期综合征症状,重度痛经的女性疼得满地打滚、面色惨白、汗珠直冒、仪态全无,甚至被“抬”去医院、靠输液止痛。

  事实上,即使是健康状况良好的女性,也很难逃脱经期的身体虚弱、体力下降。这次里约奥运会上,傅园慧在4X100米混合泳接力项目结束后接受采访时,公开讲了她的经期疼痛。她将生理期视为寻常但不能避免的不便,客观来说,生理期限制了体力,影响了状态,增加了冲刺奖牌的难度。

  可以说,“痛经假”的出台表明了社会的进步和对女性的尊重,正视了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不少企业都是把女人当男人用,但从生理结构来说,女人确实有先天的劣势,要承担生育风险不说,每月一次的痛苦实为“难言之隐”。“痛经假”虽好,但如何执行却是难点。从政策的规定来看,已出台“痛经假”的省份大都是要经过医疗机构证明痛经严重或经量多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批假。那么医疗机构要如何鉴定痛经程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妇科主任医师陈艳称,女性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个人体质、病情都会影响其痛经的程度,“有些女性痛经一两个小时就好转,有些则会持续几天。”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由于没有量化标准,且痛经的判断主要依靠病人主观自述,在这种情况下,休不休“痛经假”、有没有主观夸大疼痛、是不是逃避工作量,这些只能靠职员“自律”,如果处理不当,或许会给企业和领导留下“不能吃苦”的印象,对升迁和加薪产生不良影响。

  “痛经假”成鸡肋,或沦为“纸面福利”

  在职场上,虽然大多数女职工没有享受过“痛经假”,但很多企业会根据女职员的身体状况做出人性化的关怀。有些女职员羞于启齿谈“痛经”,经常用“感冒”、“头疼”、“肚子疼”、“身体不舒服”等词语遮掩,领导也会心领神会默认,给予其适当的休息时间或减少工作量。可一旦“痛经假”出台,上升到了立法层面,就面临了诸多现实困境。

  在现有法律和社会文化之下,“痛经假”既是一部分女性切实的急迫需求,又有可能加剧女性在用工市场中所遭遇的不平等待遇,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女性就业时容易遭遇性别歧视,如果实施“痛经假”,在同酬的情况下,男女却不能同工,用人单位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障碍,可能会造成一种新的歧视。

  北京某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一个月 1 天计算,一名女性员工一年就要休 12 天假,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我所在的企业一般很少会单独批准员工“痛经假”,相较于制度完善的大企业,“痛经假”在中小型企业操作难度太大,而且会不可避免令企业在招聘时产生性别歧视。企业来需要考虑用工成本,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尽量不去雇佣女性职工。

  “痛经假”要想得以落实,关键是平衡好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与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权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妇女权益、破解女性用工困境,应制定更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完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激励体系,在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

  “痛经假”对于部分女职工而言当然是福音,但落实痛经假过程中的困难几乎都由女性职工独自承担,确保痛经假得以落实的配套细则几乎为零。如果仅仅用保障性条例对妇女进行保护,而不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成本的问题,导致保护成本转移到了用人单位身上,会让用工成本较高的女性愈发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政府应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从而减少乃至消除用人单位聘用女职工的心理负担。否则,“痛经假”很可能只会让女职工空欢喜一场,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编辑: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