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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羽学校研讨会在京召开,专家质疑:法治济宁还是颠覆法治(2)

来源:即刻导报网-法讯 作者:梅子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5
摘要:在研讨会上,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王文华

 

 
    在研讨会上,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王文华指出:对于田冰是否构成犯罪,材料当中也反映出来在第一次专家论证中、五位刑法学界的重量级教授的论证意见当中已经回复的很明确了。这整个案件事实看,我个人同意这一论证意见,田冰的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罪、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从刑法的规定看,抽逃出资和挪用资金有一些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她都不具备。
    整个案件的事实其实也很清楚,田冰她自己涉及的两次510万,并没有将这个资金抽逃或者她自己个人决定拿去做其他的使用,相反,她是代表学校来行使职权。如果是挪用资金,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是为个人使用,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无论哪一个,她都不符合,实际上她就是从单位到单位的资金使用,且不是她个人决定的。司法解释中“归个人使用”的三种情形,她一个也不符合。对于不构成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没有疑问,只是一审二审包括申诉都没有采纳专家的意见。对这一点我感觉比较难以理解。
 
    著名学者、中央民族大学教授、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熊文钊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说它典型,是因为它牵扯到刑事的部分,也牵扯到主体是民事的问题,涉及到股权这样一些民事的争议,可能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关于侵占股权的问题。
    而且这个刑事判决显然是有问题的,公安机关的介入是违法的。当时股权争议,按照司法解释,按照公安部自己的规定,他在这个时候是不应该进入刑事立案的。本来是一个民事争议的问题,公安机关把它转换,对这个案件方向起了非常坏的作用,造成了这个案件的结果。公安机关当时介入这个案件是有案外因素造成的,违反了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
    另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个民办的学校,去干预它,济宁市教育局主导下的两次座谈会纪要,这个按照行政诉讼法,就是非法干预了人家的经营自主权。作为一个教育公司也好,或者民办的社会力量办学也好,它的性质不是国办的学校,教育部门不能去介入,侵害人家的经营自主权。两次的座谈纪要,行政机关都有违法行政的行为。
    另外一个案外因素,杜某所谓能量大,这么多的案件,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好像都在他的手里操纵,连环诉讼。他本来是一个小股东,外请来的一个和尚,把方丈赶走了,这个和尚还把庙毁了。把一个很好的民营品牌教育最后搞黄了
    是不是有案外因素,他当时是拿着钱运作,他以49%以小博大,把学校控制权掌握在手里,而51%的这个人,董事长田冰变成了抽逃资金,怎么可能的罪名呢,颠覆了我们对犯罪的理解了。
他们不依法行政,背后肯定有利益输送,才会有这样的奇怪行政作为。
 
    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指出:这个案件时间不短了。有关的公权力机构,包括公安,包括政府或者教委在这里面有时候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所以导致这么一个案件。
    田冰出来了,应该以原学校校长的名义起诉,让大家看看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依法治市”的济宁市,听说还是全国法治模范的地方,让大家看看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政府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我认为中国一定要把民办教育推上去,而且民办教育这块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需要国家以法律,以人大法规的形式,真正全方位的去支持。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就应该是投入,或者是扶持,用政策扶持,优惠,如果出现了问题,他可以监督,可以指导,而不是简单的将民办学校的财产侵吞,或者是公私合谋,将民办学校简单的否定。
    著名学者、律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曾经被亚洲周刊评选为中国大陆风云律师之一张星水说:我看完这个申诉材料之后,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为这样一个优秀的民办教育家蒙冤入狱感到非常惋惜,这是一个非常辛酸的故事,也令人感到悲哀,发生在山东的一个司法悲剧。
    在本案中,田冰女士兴教办学的故事发生在山东齐鲁大地,孔孟之乡,众所周知,山东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具有民间办学悠久的历史传统。本案中田冰女士在著名的词曲作家乔羽老先生的支持和帮助下,为了实现乔羽老先生的人生宿愿,身体力行,兴教办学,有教无类,面向平民,她的事迹令人感动。她在教学过程中践行了三字经中所记载的这些中华文明的优秀教育传统,彰显了当代教育家的传统美德。故我在卷中看到法制报纸曾经以“当代孟母”田冰的传奇人生为文,采访报道了田冰女士的先进事迹。而我们通过刚才的案例研讨,看到了这样一个悲剧,对于乔羽学校的创办人田冰女士她的不幸的遭遇和坎坷的经历和创业的历程艰辛,我个人深表体恤和同情。对于田冰而言,由于得罪了地方的一些个别的利益或者势力,被人构陷报复,经过与会专家的论证和包括此前中国刑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论证,我认为这个案子的主角田冰是无罪的,正确的结果应该是无罪的。而现在的结果出现,我只能说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为法律界的同仁,我完全同意刚才诸位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和诸位专家发表的学理意见,支持田冰依法申诉,敦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提审本案,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责,给申诉人田冰一个公正的裁决,以彰显司法的正义。
    最后,我希望通过田冰申诉无罪,能达到无罪这样一个结果,我是很乐观的,对这个案子,我觉得最终结果肯定是要宣告无罪的。
 
    著名学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杜兆勇发言:山东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在古代则有我们的至圣先师孔夫子,在近代有鲁迅,在当代有田冰女士,相比较起来,这三位先生最悲惨的就是田冰,天下第一慈善事业就是教育,今天我们就应该站出来,为田冰女士辩护。从我本人感触来讲,教育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在当代济宁发生这样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我认为济宁市的市长应该出来谢罪。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两个罪名之间是有内在矛盾和冲突的,按照一审二审逻辑来看,同样510万,如果成立挪用,就不存在抽逃,这两个罪名内在是存在冲突的。我认为第一,挪用资金这个罪是不成立的,无论从它的时间上来讲也好,还是从她得到没得到利益来讲,都是不构成的。即使510万是拿走了,就我的分析来看,她也没有超过三个月,而且这三个月之内还有利息,所以完全不构成挪用资金的罪名。
    另外挪用资金这个罪名主要是侵害乔羽小学的利益,在我们本案中完全不存在乔羽小学对田冰女士的追诉。后来证据也已经确凿的证明,田冰女士的行为都是被乔羽小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所以更不存在侵害乔羽小学的任何可能性。
 
    另外孔祥荣老师工作非常细,田冰女士没有完全犯罪的意图,她引入第三方,这个证据,孔祥荣老师做的非常好。因为即便存在资本出资不落实的问题,还可以继续充实。我在阅读今天材料里面也清楚的发现,田冰女士几次引入外来资本,这就说明了田冰女士根本不存在抽逃资本的犯意。
    另外从整个案情来讲,田冰女士一直投资于教育,兴办教育,是以教育养教育,没有任何可以指责的地方,不存在任何的犯罪故意与社会危害性。
 
    另外我想仔细地分析一下这个案情,田冰女士原来和杜某的合作,她是希望双方共同发展,实际她中间有一次资金的断裂,使杜某认为投资的目的达不到了。原来四多百亩土地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是杜某可以通过配套资金的政策享受到极大的优惠。只不过后来资金跟不上,他们的矛盾冲突,又使杜某不能实现那四百亩土地的开发。我们分析一下杜某他的诬告陷害还有造成矛盾冲突的心理,即使后来四百亩不能实现配套资金政策优惠,我觉得杜某也已经实现了他的价值。他们的矛盾冲突,政府部门做了相关的协调,田冰女士已经一再做了退让。即便田冰女士退出,杜某也是没有损失的,杜某滥用司法还有民事的诉讼,已经到了令人不可容忍的地步。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博士,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翟业虎说:我看了这个案子以后,心情非常的沉重。确确实实无论从乔羽老先生他的用意是为了做社会公益,从田校长这块,她竭尽全力,不是图谋她的利益,她确确实实是为了办教育,让师生们得到好处。但是非常遗憾,做好事的人都成了牺牲品,而追求钱财的人却成了无冕之王,现在是胜利者。
    这个案件当中追求公益的人最终失败了,而追逐私利的人最后赢得了胜利,这是什么原因?这个有很深刻的社会原因在里面。法律已经沦落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行政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司法机关,以公安机关为代表,他们插手经济纠纷,民事案件,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北京尚权律师所合伙人,刑辩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张宇鹏分析道:本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本院认为田冰作为济宁乔羽小学的校长,挪用乔羽小学510万,用于本人公司运营。我们的工作就是推翻法院的认定,认定的核心,这510万元到底是田冰校长个人注册公司,还是乔羽小学注册公司的一个问题。我刚才发问的时候提到一个核心证据,乔羽小学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在高新区投资筹建新校的意见,这份意见在一审判决书中是被法院否定了。否定的原因就在于签定协议的五位董事,除了田冰校长,其他董事都否认了这份意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证据上如何突破这四位董事的证言,我发现孔祥荣老律师老前辈做的工作非常细致,调取了大量的乔羽学校在职员工的证言,这些员工都可以证实田冰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多次的提到对明德公司进行投资是乔羽学校的投资,非她个人的投资。四位董事对这个视而不见,显然不符合情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想提到一个证据,刚才翟老师提到10%股本的问题,他提到田冰校长她持股51%,反过来,这51%的股份中要拿出10%出售给在校员工,田冰校长又代表学校员工购买这10%的股份,自己给自己卖10%的股份,这显然也是一个矛盾的内容,之所以出现这种矛盾,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这51%的股份并非是田冰校长个人的,而是代持的,这是第二个证据上的问题。
    第三个,证据上有一点,本案中有一个证人刘力强是乔羽学校的副校长,他的证言中明确提到,他认可向明德公司投资是乔羽小学的行为,而非田冰行为。
 
    第四个证据,两个罪名,涉及到挪用资金罪和抽逃出资罪,这两个罪名同时判定,本身就是存在一个矛盾的,这份证据就是一个利息的问题。我们都知道明德公司在成立之后,他曾经向乔羽小学转款510万,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五万多元,如果资金抽逃应该是利息归个人,而明德公司把这笔钱给了乔羽小学,说明出资人并不是田冰个人,而是乔羽小学,这个利息的证据恰恰可以否定了这两个罪名。
 
    最后一个,我想说的证据问题,本案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王树梅,她是乔羽小学的出纳,她的证言中大量存在着对辩方不利证据的证言。我看到也是孔祥荣老律师取了一份证据,这份证据是王树梅自述的一份材料,侦查机关对她进行询问的时候,进行了逼供和诱供的行为,导致她说出了违心的证言,有必要对王树梅进行证据补强。我认同前面几位学者和老师的意见,本案确实是一个巨大的冤案,挪用资金罪包括抽逃出资罪都是谈不上的。
 
    一级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孔祥荣说:我在这里给大家声明,我是已经有6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80年做律师到现在。从接触田冰这个案子,我就认真地阅卷,越看越觉得这里面有问题。反复阅卷之后,我说这个案子是个冤案,必须得申请再审。田冰当时身体很差,她说她孩子们不同意申诉,我说你不申诉,我替你申诉,我是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田冰到底有没有罪,刚才专家说了两笔,510万给定了两罪,第一个是挪用罪,第二个拿了学校的510万,然后又拿到这个新建的乔羽学校去了,这个510万定了两个罪。到现在这510万哪去了?大家都说田冰没要,这510万仍然在乔羽新校,她判罪的时候,现在不是了,当时用510万买的地叫杜某卖了一亿八千万,510万田冰没落着,最后叫杜某弄去了。
    抽逃资金不是个人,乔羽学校跟乔羽学校(新校)之间怎么抽逃,田冰没罪是毫无疑问的,请大家放心。
    我跟田冰说你不翻案我替你翻,我给你干到底,我不能算完,两年前我说这话时77岁,我下决心给你翻过来。田冰身体不好坐轮椅,我就推着轮椅,老头子推着老妈子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得上台阶,难死了。田冰上台阶的时候,我们上不去,田冰就哭。结果一个姓陈的法官听我讲完以后也流泪了,庭审的法官接待我们信访也掉泪了,流泪了。所以田冰的案子没罪是毫无疑问的,不但田冰没罪,咱法律说的是维护国家人民利益,教育战线的利益你得维护。结果你打击教育,打击教育事业,你打击教育战线上的一个英雄模范,老百姓不服啊。田冰是个什么样的人?是首届绿色园丁、全国民办教育十大人物、首届齐鲁教育十大人物、山东省科教兴鲁先进个人,很感人的一个人。
    最后,为了乔羽学校继续兴起,希望在座的舆论界还有教授、同行共同努力,不是为了田冰一个人,咱为了整个教育事业,为了共产党法律的尊严,别叫老百姓看不起。我们要把这个事翻过来。
 
    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中国迅速到了现代高风险社会,不确定性急剧增加,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明显增加,这都是习近平中央全会上讲的。田冰对于这些风险估计不足,你得给她总结教训。这事应该是一个社会话题,不是一个案子的问题。这是土地财政的问题,几百亩地,大肥肉,所以它后头有利益驱动。为了赚钱,把校长送进监狱,你们的对手就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不要有任何怀疑。不要有任何幻想,但是这个事情必须得翻过来。
著名学者、律师张星水表示:聂树斌案平反昭雪,揭示出疑罪从无、有错必究的司法精神,在最高院的主导之下,得以彰显正义之光,这对于田冰一案申诉很有借鉴意义。著名律师,北京易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首席律师姜旸表示:我带着一个信心,一个信念,田冰的冤案一定能够平反昭雪,能够让大家通过她这个案件本身,看到我们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一定要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我们的风气一定会改正,但是今天所有的这些专家的论证,实际上都给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田冰无罪。使她有罪的这些黑暗势力,是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还是利益集团,在这里我们不能猜测,包括我们还有很多的材料,都没有去列举。但是就是有一点,田冰是代持乔羽学校51%股权,这个是确定的,其中还有教师的10%股权;在乔羽学校与济宁高新区委员会签订的《乔羽学校(新校)建设协议》第3条也明确说明:“学校注册成立明德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还有2016年7月29日乔羽先生本人出具的“说明”证实田冰在成立明德公司运营乔羽学校并代持乔羽学校51%股份事先、事后都跟他商议过,他本人同意。以上都表明田冰没有谋取私利,只是在尽一个校长的职责,尽可能的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田冰不构成任何犯罪,我们要追究田冰冤案所造成的恶果,我们的民办学校乔羽学校是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不幸夭折,原因诸多,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从田冰案件翻转开始。从整个案件的视角上来看,不仅仅要为田冰伸冤,要为民办教育做一份贡献,更重要的也要让90岁高龄的乔老实现乔羽学校复效的心愿。我坚信透过田冰的案件能够给我们的法治,给我们的教育界带来一缕春风,因为她一定会翻案。
 
    最后,列席会议的乔羽长子、韩中领导人协会总裁乔鲸称赞道:这么让人心情激动的会议,这么振奋的会议很少,真是看到了中国的正能量。我首先感谢乔羽学校的名称使用者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能够看到中国法律界、法学界的大咖们和精英们,而且也看到了关心乔羽学校案件的各个领域的精英们。我代表乔羽,代表乔羽学校,代表田冰校长感谢你们的到来,感谢你们的激情。中国有你们的热血,有你们的正义,有你们的正能量,我看到了中国国民安定的基础。我看到了你们,就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