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国内 民情民生 财经 旅游 社会 关注 法制 公益

案例

旗下栏目: 案例 范本 论文 问答 讲堂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刑六个月,处罚金7000元

来源:即刻导报网-法讯网 作者:张庆元、马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1
摘要: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马睿)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案件情况简介:薛某为非法获利,在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熊某、邴某(均另案处理)处以托运或者卸货的方式非法购进烟花爆竹,价值56579元,后

      法讯网讯(通讯员 张庆元、马睿)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案件情况简介:薛某为非法获利,在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熊某、邴某(均另案处理)处以托运或者卸货的方式非法购进烟花爆竹,价值56579元,后销售至大泉湾疙瘩井、红星四场、黄田农场等乡村集市,还销往跃进村彩虹门商店。

    案件审理结果:薛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运输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数额5657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薛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直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薛某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次依法判决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讯网微信订阅号:法讯独家(fxw_name) QQ/微信:350273444

 

 法讯网投稿信箱:fxwbjb@qq.com

编辑: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