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特约撰稿人 凌风
被控为多家疫苗企业在药品申报、审批上“开绿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单独或与妻子郭素英、儿子尹雨晨非法收受或者索取财物356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其妻郭素英因帮收150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子尹雨晨帮收107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1月4日 《新京报》) 家族式腐败现象为何呈常态化?笔者认为,根源在权力异化。换个角度说,一切权力腐败必然都是家族腐败或家庭腐败。 利用权力牟取私利,这就是权力腐败。但是,我们从未见过自私到只为自己一个人牟取私利的腐败官员。近你那来,薄熙来、刘志军、李春城、刘铁男等已经被查处的领导干部犯罪违法乱纪中,不少与家庭密切相关……利欲熏心的官员们无论是积极主动出击、以权敛财还是守株待兔式、愿者上钩,权力腐败的“阳光雨露”总是“无私”地播洒在自己妻子儿女的头上。而在诱人的利益面前,我们更没见到哪个贪官污吏的家庭成员有过符合法纪底线的行为。在家庭或家族这个充分信息共享的私密空间内部,腐败官员是不用也无法自我伪装的,种种不法行为和不当利益大家多半心知肚明。然而,孔子赞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这里是通行的“美德良俗”—他们或是积极参与,或是安然接受送上门来的诸多便利优惠,他们享受着权力带来的不当利益,在事实上充当了权力腐败的共犯。 并且,从权力腐败的过程看,官员个人腐败与家族腐败胶结在“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死圈之中,二者紧密得无法分割。比如,在众多“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案例中,我们无法分辨是“儿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诱使“老子”滥用了权力,还是“老子”为了一己之私利用“儿子”做自己的“遮羞布”。再比如,当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妻子田雅芝说出“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之时,我们搞不清楚是妻子的贪欲击溃了丈夫的理智,还是丈夫的贪欲毁掉了妻子的人生。其实,更富有说服的解释是:在一个“双赢”的大目标下,“老子”和“儿子”、“丈夫”和“妻子”配合默契、协同作战。 权力腐败都是家族腐败。因此,遏制权力腐败,防范的对象不仅是官员个人,而必须是其整个家庭或家族。我们非但不能寄望于“廉内助”或“小眼睛看住大眼睛”等作秀式反腐措施,而且要将权力掌控者的家庭和家族纳入重点监督的范围之内。有权者的配偶子女不是监督者而是监督对象,权力监督和公众监督的触角必须牢牢缠住他们。否则,遏制权力腐败只不过是在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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