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讯网特约撰稿人 刘鹏 9月1日,朋友圈和不少微信群被几段短视频刷屏。视频中,一位身着制式警服的人员,对一名怀抱娃娃的女士执法时,该女士怀里的孩子也随着女士倒地,随即大哭。(据9月1日澎湃新闻) 好在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回应称,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孩子无大碍。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从警方的通报中,我们不难看到,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 女子违法在先,不遵从执法警察要求更是不对,采用了推搡甚至掐警察胳膊等方法,更是有抗法之嫌。 但即便女子的行为构成暴力,也有两个问题有必要搞清楚:一是女子的“暴力”行为属于极其轻微的范围,没有必要两名警察一齐出手,将其按倒在地。 二是,抗法的是女子,其怀中所抱的孩子是无辜的。警察执法不该不顾及孩子的安危。 当然,这很明显就可以看到的问题。包括警方已经拿出了处理措施,当事警察停职接受调查,这样的应急处置也是得当的、及时的。
但问题的关键是,类似的事情明显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而且在此后的执法活动中,同样的情形,可能还会不断出现,我们的执法人员,该如何合理、合法、恰当地行使执法权,不犯类似的错误,不在不该拔枪的时候开枪?要知道,1000次文明执法树立的形象,极有可能被1次不文明执法毁掉。
这就牵连到一个警务人员素质以及执法温度的问题。说到底,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违法人不对,也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但说到底,这依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与化解这种矛盾,不能用岳不群主张的那种“但凡是魔教人员,拨剑就刺”的方式。在执法时讲究一定的温度,将人性化放在心上,起码要不伤及孩子等无辜,这也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常识。但当下有一些可怕的意识是,打击违规违法,甚至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地将类似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矛盾扩大化。人民内部矛盾甚至被当成了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
因此,处理一个粗暴执法的警察非常容易,但让所有执法都明白执法的目的,都清楚矛盾的属性,都履行人性化的原则,都做到有温度的执法,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上海警方通报:绊摔抱娃女子的涉事警察被停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