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浙江是全国公认的经济强省,当然也就不差钱。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挡。
然而,华东地区唯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部门用工单位聘用2005级农电工50余人,他们的收入月平均工资只有500元。人们都说电老虎部门工资很高,但景宁2005级农电工工资却是如此之低,谁又会相信呢?正由此,今年9月份,他们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提起了基本权益诉求。可没想到,省公司将他们的诉求材料转至景宁电力部门后,至今没有一个处理结果。 这批农电工中有县人大代表、县党代表,为了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早些年就向县“两会”提起建议案。2011年5月12日,景宁电力局出具《关于县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01号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答复》中已明确“实行兼职电工与正式职工同等享受。”但问题是没有结果,所以,他们决定向省公司领导提起这篇公开信。为此,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小编编发这篇公开信,以食全国广大读者朋友! 是景宁电力部门无视招聘政策 还是因为他们是农民出身? ——景宁2005级农电工致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班子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班子领导: 我们是景宁畲族自治县电力工业局(简称景宁电力局)2005年(级)通过组织考试、面试和培训后统一上报省电力公司批准签订劳动合同全体一线农电工,至今从业十余年,为景宁电力事业发展付出了辛劳汗水与贡献。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工资却是分文未增,也从未享受过其他应当该享受的福利待遇。为此,我们只好向省电力公司领导反映景宁电力局与景宁县博业职业介绍中心均存在的问题,并盼望省电力公司领导派员前往当地调查核实解决实际问题。 一、我们急盼省电力公司督查我们景宁一线农电工的工资待遇,并督促用工用人单位落实“五险一金”。 景宁电力局用工制度将我们通过景宁县博业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自从2005年至今十余年来,我们一线农电工的平均工资只有500元左右。原定基本工资195元/月也被取消,如今实际工资待遇与原来一样均没有调整过。我们一线农电工所做的工作不仅仅是一线抄表收费,还要做好线路维护及其他工作。多年来,商品物价节节攀升,连农民工的工资也在不断地提高了。为何我们一线农电工与景宁电力局正式工所做一样的工种,收入竟然是天差地别呢? 2013年1月,丽水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也由之前950元/月上调为1080元/月。2015年11月,丽水市最低工资标准再一次调整为1380元/月,而我们景宁一线农电工的工资为何十余年来就成定局不变呢?依法依规用工单位景宁电力局与用人单位景宁县博业职业介绍中心为我们一线农电工仅仅只保了“工伤、医疗、生育”三个险种,而失业保险2017年才开始缴费,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解决落实我们这批农电工的“五险一金”。 二、我们急盼省电力公司督促用工单位景宁电力局提高我们一线农电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依据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景宁电力局农电工与正式工应当同等享受有关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事实上,我们这批农电工曾未与正式工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2011年5月12日,景宁电力局出具《关于县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01号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答复》中已明确了“实行兼职电工与正式职工同等享受。”更何况我们一线农电工(系长期合同工)至今未曾得到景宁电力局答复落实。 综上两个问题,我们景宁一线农电工急盼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领导派员前往当地调查核实情况,这到底是我们景宁一线农电工无理取闹还是用工单位景宁电力局和用人单位景宁县博业职业介绍中心没有依法依规给予落实?! 三、我们急盼省电力公司领导派员前往景宁当地核查景宁县2005级一线农电工的基本诉求。 当得知工资待遇及福利与正式工不一样时,我们并没有灰心,也没有放弃,一直努力工作着,哪怕是再苦、再累。我们和景宁电力局均渡过了冰灾、奥运保电,在最困难的时候众志成城、团结一致,有辛酸同样也有喜悦。 但当得知无法转正,甚至同在人事代理用工形式下,却存在着待遇不同现象时,一切的梦想在此刻破灭了,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思想做着层层的斗争,为何当初我们一线农电工经过笔试、面试和培训,层层严格挑选,脱颖而出的我们现在是这样呢?为何景宁电力局员工子女就能直接进入正式工?为何同样是人事代理,而待遇跟我们不一样?为何有的人事代理就有公积金,就能定岗定薪?难道以上这一切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一线农电工是从农村招来的,没有靠山,没有支柱,我们就应该多付出而少得工资福利吗? 体制改革后(实行代理制),在基层供电营业所的我们一线农电工依然作为电力主力军中的农电管理人员存在,这与供电编制正式职工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做同样的工作,却为何得不到供电职工的四分之一报酬? 在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的劳动者身份明确了,劳动合同规范了,五项社会保险落实了,长期存在的问题应该得到解决了。《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分别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待遇”。可是在我们景宁这批一线农电工50余人均没有一个人得到解决后顾之忧。 为此,我们景宁一线农电工积极向省电力公司领导公开反映我们景宁电力局与景宁博业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劳务用工关系严重存在违反《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供电企业农村电工招聘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解决农村电工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用品等仍按《完善浙江省乡(镇)供电营业所电管员和农村电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浙电人资[2005]130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规范用工用人关系行为,提高劳动报酬和工资福利待遇。殷切期盼省电力公司领导给予福音! 特此公开!
景宁县2005级全体农电工
2017年11月06日 2011年5月12日,景宁电力局出具《关于县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01号代表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