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程序、对上级的政策搞变通、罔顾事实,肆意践踏民生、蹂躏法治。 事件回放:
当事人之一的涂圣林经营门市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90年代中期重庆市奉节县吐祥镇供销社改制进行企业资产处置(奉府办函(2004)102号文件批复《吐祥供销社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爆料人涂圣林在位于吐祥镇禹王宫5组正街处购买到该供销社处置的砖木结构生产经营门面房一栋,并取得相关的合法手续。从2006年起爆料人就将该门面作为理发店经营,并以其女儿涂蓉名义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渝地税字500236198704104687号),一直经营到2013年。2011年起吐祥镇党委政府为了改造吐祥老街(现在称棚户区安置房工程)进行商业开发,爆料人表示大力支持。2013年11月26日,奉节县人民政府下发奉节府发(2013)171号文件,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包括爆料人在内的征收人219户。由于爆料人对其房屋的用途认定有异议,爆料人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从2014年元月起,奉节县吐祥镇党委政府为了工作的开展实行“软暴力”,强行将吐祥老街断水断电,导致219户居民没有基本生活条件,无奈之下有条件的纷纷投亲靠友搬出老街,条件差的只有继续生活在里面,靠挑水、点蜡烛艰难地生活至2016年6月。在不具备基本的生存条件的情况下,爆料人无奈也只有搬出居住,投靠在小女儿家暂时居住,由于房子小,一家5代人居住在一起,老人十分不习惯,天天闹出走,不得已将84岁的老父亲送回老家(响水村)居住。老家山高路远,交通闭塞,生活条件恶劣,由于无人照顾,在2016年9月5日爆料人老父亲出行不慎滑倒将手臂摔断,住院一月多,专人照料3个多月,无法务工维持生活,无疑使靠勤劳脱贫的家庭重新返贫,给爆料人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由于政策不透明、几届领导说法不一、评估补偿不一,因爆料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面签字。2015年9月9日奉节县人民政府作出奉节府裁(2015)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把爆料人的房屋性质认定为住宅,并予以计算补偿金额。在吐祥镇党委政府在没有给爆料人一个明确的补偿条件,也没有将爆料人进行有效的安置,居住条件没有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吐祥镇政府于2017年2月21日早上8点钟,依照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6行审73号行政裁定书,组织300多人首先将爆料人控制,对爆料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房屋里面的物品没有得到及时转移,导致全部损坏,掩埋在废墟当中,至今下落不明。
2017年2月23日上班时间,爆料人一行到吐祥镇政府找到吐祥镇党委书记易容华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你们的房屋该拆,我没有拆错,拆了就拆了,有什么问题欢迎你们去反映,去举报”。
2017年2月24日上班时间,爆料人一行又去吐祥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你们不要天天来哈,我已经给你们答复了,你们这种无理上访我们可以随时拘留你们,你们的问题我解决不了,是县政府下的令,是奉节县法院拆的,你们各去找县政府和法院解决”。 综上所述: 吐祥镇党委政府党员干部这种蛮横粗暴的作风和的盛气凌人的态度严重违背了《中央政法工作会》《重庆市政法工作会》的会议精神。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整治四风”,以及《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奉节县委办(2016)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置办事百姓于门外,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冷漠。吐祥镇党委政府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欺上瞒下,罔顾事实,损害群众利益,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党委政府形象尽毁。 大部分居民要求吐祥镇人民政府公开公示(奉节府发【2013】171号)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经营性房屋(门市)建筑面积13910.5平方米,涉及经营门面补偿金额达一亿贰千柒佰陆拾多万元,到底涉及哪些被征收人,是否是全部落实到了被征收人的户上,吐祥镇政府拒绝公开公示。 宏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罔顾爆料人办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经营的事实,武断的认定爆料人的房屋为住宅,这一认定明显失实,应予以撤销。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府裁(2015)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认定的事实明显错误,应依法改裁、撤销或者变更。 奉节县吐祥镇采用坑蒙拐骗的手段骗取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签字,严重欺骗老百姓、侵害群众利益,拒绝按照(奉节府发【2013】171号)文件中规定的按照经营性门面对大部分居民进行补偿严重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当事人之一的涂圣林与向鹏飞门市处于正街与后街的路口,绝对的经营黄金地段,怎么政府就给评估成了住房,而不是按现状评估成经营门面?!
当事人到吐祥镇政府反映合理诉求,政府综治办人员傲慢的一手叼烟,一手耍手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爱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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