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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村民状告3年无果

来源:新早报网-今日头条 作者:中国商报法治周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8
摘要:公告通知 图为河南省邓州市腰店镇人民政府 曾经轰轰烈烈的南水北调移民工程,随着历史的脚步已渐渐远去;然而,豫西南有个贫困小村却因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引发群众上访告状不断,至今民怨沸腾 近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前往河南省邓州市腰

    曾经轰轰烈烈的南水北调移民工程,随着历史的脚步已渐渐远去;然而,豫西南有个贫困小村却因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引发群众上访告状不断,至今民怨沸腾……

    近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前往河南省邓州市腰店乡四龙村调查采访。据该村水寨东组妇女孙英莲、南组会计张金点、李半组组长李吉友等多名村民和组干部讲述,2010年他们村给淅川移民滚地174亩,按国家补偿标准每亩21936元计算,补偿款390多万元,可实际发给农户的却只有210万元,其余180万元下落不明。

河南邓州: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村民状告3年无果

图为河南省邓州市腰店镇人民政府

    曾经轰轰烈烈的南水北调移民工程,随着历史的脚步已渐渐远去;然而,豫西南有个贫困小村却因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引发群众上访告状不断,至今民怨沸腾……

    近日,《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前往河南省邓州市腰店乡四龙村调查采访。据该村水寨东组妇女孙英莲、南组会计张金点、李半组组长李吉友等多名村民和组干部讲述,2010年他们村给淅川移民滚地174亩,按国家补偿标准每亩21936元计算,补偿款390多万元,可实际发给农户的却只有210万元,其余180万元下落不明。

    3年来,为追查这笔巨款去向,他们不断向乡政府和市信访、纪检、政法部门反映,甚至集体越级赴京上访。但除了把村支书告倒外,这笔款仍然下落不明。大家都认为:人处理了,钱没要来。

河南邓州: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村民状告3年无果

图为邓州市腰店乡四龙村村委会

    2016年1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腰店乡四龙村现任村支书王得栓和村主任张电攀,接受了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的采访。

    今年40出头、身材瘦高的王得栓侃侃而谈。他说,他以前是村治安主任,原支书张桂林为这事被纪委开除党籍后自己才接手。关于180万移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一部分是扣除20%用于解除征地当中遇到的疑难复杂事情,另一部分是用于建村部还帐和修路修桥,等等。

“扣除20%有文件规定吗?”

“有。”

“能否拿出来看看?”

“我这里没有。”

“什么是疑难复杂事情?”

“比如所征地块当中有人立了一块石碑,我们就得去找人家说好话,光这一项就给人家好几万元。”

“能否提供一个180万去向的明细清单呢?”

“我记不太清楚,村会计和乡里可以提供。”

面对记者提问,王得栓有问有答。村主任坐在旁边一直没有插话。

为客观、全面了解事实真相,记者致电原村支书张桂林。张听后非常恼火:“他们说1800万都行!这事纪委都处理过了。你没有想想,我有多大本事能贪污180万?!花钱都是由村会计和乡里去弄里,我现在不干了,清单我提供不了。”没等问完,就挂断了电话。

对于新老两任支书的说法,村民们均不认可,都说这是乡村两级巧立明目,虚报开支,欺下瞒上。“不能提供明细开支就是心虚有鬼,害怕露馅儿。”

12月13日上午,腰店乡纪委书记李斌与记者、村民上访代表孙英莲,在一起进行了沟通,商定第三天提供清单。谁知,第三天却找不到李斌,他电话中称:“在市里开会。”

12月16日上午,新任乡党委书记杜凌晓,正忙碌着接待上访群众。对于四龙村的移民征地补偿款问题,他解释说:“乡里曾给上访群众专门召开过听证会,钱用到哪里了也都给他们公布过,但没有给文字东西。这是市纪委主办的,你们可以去找市纪委。”

谈及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杜凌晓表态:“原支书把钱都用在公益事业上了,是挪用不是装在自己兜里。老百姓认为他是贪污了,可以去反贪局、经侦队告他,该逮该判,我们决不袒护!同时,也欢迎媒体监督。”

当天下午,邓州市纪委信访接待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和记者进行了沟通。她告诉记者,这案是腰店乡纪委主办的,他们周艳丽主任和乡纪委把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已告知了孙英莲。180万元都花哪里了?得去找政府,因为政府负责政务、财务公开,具体一点的说,可以去找乡长。

那么,这180万元究竟去向何处?问村里村里让找乡里,问乡里乡里让找市里,问市里市里让找乡里,成了一个走不出的怪圈。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32条规定:对征地移民的调查、补偿、安置、资金兑付等情况,应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要求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特别是第60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的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该村财务问题,不能雾里看花,应先审计后公示,还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

对此,《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公众号:zgsbfzzk)将继续关注。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