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姜泓宇、李志慧)不砸车不撬窗,也不是技术开锁,只是打着捡废品的名义沿街挨个拉车门,碰运气盗窃车内财物。邢某用如此简单的作案手段,居然盗窃得手四起。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10月、11月,邢某五次作案,盗窃三轮摩托车、行车记录仪、车载MP3、皮鞋、手机等物品,总价值24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有一起未窃得财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邢某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全案,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车主们,下车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以及贵重物品等,同时尽量把车停在有人看守的正规的停车场里,不要留给嫌疑人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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