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7日从山东省博兴县委宣传部获悉,王祖学到县教育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辱骂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和生活纪律;石卫山在相关事件中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博兴县委县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王祖学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石卫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 8月19日,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到县教育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并在现场和电话中对博兴县教育局局长石卫山进行辱骂。19日下午,县委立即责令县纪委、县公安局介入调查。8月21日,石卫山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将不文明通话内容发布到网络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