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龚庆波、冯连奇)2016年9月1日,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尚嵇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潘某,成功办理1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8月31日23时,尚嵇派出所领导带领民警和辅警突击检查辖区行业场所,发现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龙泉社区潘某的足御足疗店未登记客人信息留宿客人,更为严重的是该店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 据悉:潘某未获遵义市播州区公安许可,公然在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龙泉社区擅自经营足御足疗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潘某(男,27岁,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因涉嫌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已被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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