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8时,刑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队接到受害人林某某报案:其放在南白镇鑫南丽景家中的一部价值2000余元三星galaxy note4(354782065345212)白色手机被人翻窗入室盗走。 接到报案后,“控两抢、打盗窃”专业队针对近期辖区内发生的入室盗窃案特别是翻窗入室盗窃开展研判,发现了除播州区之外的红花岗区、安顺市、都匀市发生的翻窗入室盗窃案,系王某、吴某、安某、吴某某等人组成的翻窗入室盗窃团伙所为。 7月9日,吴某、安某流窜福建省作案被福建警方抓获;8月23日,播州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队在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王某租房处,抓获王某、吴某某。 据悉:2016年6月以来,王某、吴某、吴某某、安某流窜遵义市红花岗区和播州区、安顺市平坝区、都匀市等地翻窗入室盗窃10余起,涉案金额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王某(男,24岁,贵州省织金县人)、吴某(男,23岁,贵州省修文县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播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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