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讯网讯(通讯员邵栋、马隆浩)“我愿意支付孩子每月抚养费,并将前些年的抚养费分期付清。”被执行人李某某说道。李某因抚养费纠纷将父亲李某某告上法庭,2016年6月,经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调解,李某某同意将2016年5月之前拖欠的抚养费2万元支付给李某,并于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李某抚养费700元。 调解书送达后,李某某谎称自己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无法承担以前拖欠的抚养费及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一直拖欠不予支付。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经多方面了解,李某某在某饮食街的烧烤店工作,工资收入与其所说工资数额不符。为深入了解,该院执行人员以食客的身份进入该烧烤店,就餐期间与店主攀谈,得知李某某实际每月工资两千多元,并不是其所说一千多元。次日,该院执行人员立即出击,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人员告诉李某某,如果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有害亲情有损人伦,更触犯法律,会受到处罚。 在重压之下,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以分期支付的形式支付李某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