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无效遗嘱有: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并不影响遗嘱效力。 2、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凡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做出,完全出于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嘱的相应部分无效 《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生存危机。 7、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 遗嘱人在危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小编提醒】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