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组长,我有件事情想向您汇报。”2022年3月1日,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案卷,乐业县发改局出纳曾某某走进了我的办公室。 曾某某称,上个月,纪委的同志到县发改局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列举了许多干部因吃拿卡要走上贪污索贿不归路的案例。从那以后,她就一直睡不好觉。她爱人也建议她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我之前在担任会计期间,处理工作的方式有一些偏了,我现在主动坦白,不知道组织能不能……”她欲言又止,又看了看我,眼里充满期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我将相关条例逐字念给她听。 “有错就改,改过之后还是一名好同志。”看着曾某某犹豫不定,我便列举近几年因为知错而不知改,最后走向犯罪深渊的例子,让她明白,主动交代问题是为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事件”,不仅能救自己,还能警醒其他人。 经过短暂的思想斗争之后,曾某某交代了其在担任乐业县粮食储备中心会计期间,违规将粮食储备中心的粮食管理经费外借到粮食局,并且未及时催促粮食局归还借款的问题。 谈话结束后,我向委主要领导汇报了乐业县原粮食储备中心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并按要求将此事作为涉粮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给委机关第二纪检监察室处理。2022年3月,乐业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龙组长,我的心结算是解开了,违反了工作纪律,肯定是要受到处分的。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也感谢组织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曾某某对我说,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乐业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