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罗羽 伍鲲鹏 近日,在山东临朐县一景区举行的沂山文化节上,近万斤作为祈福供品的煎饼在仪式还未结束便被游客于十分钟左右哄抢一空,实在令人不快。 哄抢供品煎饼,哄抢散落酸奶,哄抢一地水果……近来,一系列哄抢事件频频发生,仿佛只要有堆积、铺满食物的地方,总会有部分国人随时上演哄抢大戏。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哄抢主义,究竟是怎么来的? 哄抢主义的来源,首先便是“据为己有”的自私自利思想。这种思想衍生出来的那种“不抢白不抢”“大家都在抢,我不抢不是傻瓜吗”的“捡小便宜”心态,加上“浑水”环境,立即掩盖了一切荣辱道德、价值判断。 其次是国人薄弱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观念。国家在强调和保护公共财产、私有财产方面,无论是在立法上、行动上还是宣传上,都做得太少,造成国人对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形成很强的观念,甚至是完全没有观念。缺少这样的观念,而服从于自己的私欲,发生哄抢行为似乎也就“自然而然”了。 当然,集体是一个很重要的行为环境。集体作案,首先是有诱发点发起的,但诱发点往往无法被察觉。而当诱发点引发连锁效应,出现集体行为,事中的阻止、事后的惩处也就无从谈起。这也是为什么“浑水摸鱼”会大行其道的原因,人多不怕事儿——“即使被发现了,也不止我一人犯事。” 哄抢行为会产生严重的恶性示范。哄抢行为本身是“强盗式”“破坏性”的,除了会对公共秩序产生破坏外,还会对公共财产权、私有财产权本身的脆弱保护形成冲击。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给有类似思想的群体造成思想上的刺激性强化。看看近年来各地频频上演的大爷大妈倒地讹人现象,恶性示范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就不言自明了。 增加法制、观念和道德三重大山的厚度以压住个人私欲,才能对哄抢行为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才能因此而净化社会风气。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我们“而今迈步从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