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额济纳旗官方称为“报道严重不实”的新闻图片,指向红柳大泉煤矿西采区煤场 供图/东方IC 为何举报“人为点火” 殷平山、殷占元、李兴明、李慧宁等人的人生交集,始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红柳大泉煤矿。 2010年,陕西神木的李兴明、李慧宁,结识了一直在内蒙古开矿的殷平山,之后他们签下合同,贷下巨款,共同出资承包红柳大泉煤田项目。 而这是一个被多头转包的工程。 工程最初的中标方是一家名为温州盛达的公司,之后盛达公司转手将工程委托给了内蒙古鑫兴公司,鑫兴公司又把工程委托给六合胜公司,到了殷平山、李兴明、李慧宁手中时,他们已是第四级承包人,并且只能与第三级承包方签订合同的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合作,并无权直接与六合胜公司签合同。 虽然当时政府没有告诉这是灭火工程,最初所签的合同只是挖土方并按土方量结钱。但李兴明介绍,在项目确定前,他们去红柳大泉煤田做了考察,发现其实不止可以得到挖土方的工程款,还可挖煤卖钱。 然而,后来的结果完全出乎他们意料。 李兴明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六合胜公司并没有按规定支付工程款,总是一拖再拖,变相用李兴明等人所挖的残煤抵扣工程款。 为此,李兴明他们投入了4000万,获得挖出煤炭的销售权。但很快与六合胜公司间又发生经济纠纷。经额济纳旗经信局协调,六合胜同意让李兴明等人继续完成工程,但此时煤价大跌,收益锐减,以此抵工程款,根本不够。 因拖欠和煤炭积压亏损,李兴明3人损失惨重,他们一度回到神木以月息三分五从民间借高利贷维系工程运转。到2012年8月18日工程全部结束时,3人有1.2亿元资金无法收回。 因为欠款,殷平山2014年10月还被人起诉,获刑一年半。 负债累累的殷平山、李兴明、李慧宁,最终决定对外揭露工程中存在的“黑幕”。他们四处上访,揭露灭火工程中的各种造假,其中,最让人震惊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灭火工程”批文,矿方人为点火5次,引燃煤层,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点火”指令来自总公司 在所有的举报证据中,2010年11月被聘为红柳大泉煤矿东火区采区区长的石增雄的一份亲笔证明材料尤其引人瞩目。石增雄说:“每次上级领导来检查,我都头疼。”因为“总公司指示要点火”。 石增雄这样描述他被第一次指示点火的经历:“12月27号总公司通知我上级领导检查灭火工程,你必须在东火区点三堆火,烟喻(越)大喻(越)好,我领着小张、小徐、老罗连夜点火,点不着我们就(用)柴油、烂轮胎,终于点着了三个地方的火……” 很快,石增雄发现,这样的“工作”在2010年11月到2012年8月期间时常会被指派。 “12月几号我计(记)不清了,总公司石主任通知我说上级来人检查灭火工程,叫我把(在)东火区两头和中间把火点好,还不能让人看出是点下的火,要相(像)真是自己着的一样。我按照他说的做了,为了点着火共用的柴油有好几大桶……” 在这份证明材料上,石增雄提供了5次点火具体时间和相关细节。 李兴明也承认,自己曾参与过其中一次点火。据《南方周末》报道,“他(李兴明)说,需要用铲土机将废材和废旧轮胎倒进坑道深处,点火烧上一夜,最后周围的煤层也就真的能被点燃,烧起来。”
8月19日,北青报记者在采访另一名举报人殷平山时,对方表示自己虽然没有亲眼见过人为点火,但“当时矿山上的所有民工、生产都是我管,他们每次都要通知我,要我安排民工去点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