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被曹再发驾车撞伤致死的颜雄文(二排最右)全家福。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拆迁“钉子户”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遭遇第一次拆迁是在2009年。 当年,汝城县计划修建长湖大道,作为岳汝高速公路的汝城连接线。曹再发的房子被划入征地范围。 汝城县宣传部介绍,曹再发的房屋为两层半的砖混结构,在卢阳镇江头村曹家二组,建筑面积418.86平方米。 这栋房屋依靠曹再发在广州多年打工的积蓄修建,2006年建成,耗时近1年。2009年,当地政府第一次对房屋评估,给的赔偿价是16.1万元。 这个价钱曹再发一家都不能接受。 根据《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对农村砖混结构房屋赔偿标准为:一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800元,二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700元。 照此标准,曹的房屋当年应获赔偿在29.3万元-33.5万元之间。 9月16日,江头村村主任吴进良承认,第一次评估曹再发的房屋价格确实过低。但他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第一次评估时,曹再发一家并不配合,紧关房门,不让评估公司进屋,致使无法准确测量。 后来吴进良做通曹再发工作,评估公司进入曹家,给出21万元的评估价。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2009年,当地政府征用曹再发等村民的宅基地,没有征地公告。正式下发公告则是在2010年。2012年因道路拓宽需二次征迁,又第二次下发公告。 按照上述郴州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先公告。 对此,汝城县宣传部表示,2009年对曹再发家评估,属于预先“打招呼”。 而前两次的评估价格曹再发均不同意。 2011年年底,汝城县政府调整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汝政办发〔2011〕57号文)。按照新标准,曹的房屋评估价从21万元上浮至31万元。 吴进良介绍,按照当时的拆迁协议,汝城县政府提供三种方案:一是公寓楼,按照1:3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三平方米楼房;二是宅基地,按照1:1的比例安置,即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宅基地;三是征购,按房屋评估价的两倍赔偿。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给出的赔偿价是300万。 对于这个价格,他曾向媒体解释,“汝城县最高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5万元,自己只要一半的价钱,每平方米7000元,自己房子的建筑面积是480多平方米,算下来差不多300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曹再发所称每平方米1.5万元的房价,为汝城县城区商铺的价格。截止到目前,当地的商品房价格也未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