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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5名打人城管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伍佰元

来源:即刻导报网-法讯网 作者:刘国宝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兴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截图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国宝)据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官方微信4月27日发布消息称,该市5名殴打他人的城管队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 4月27日,兴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兴义公安》发布兴义市公安局 情况通报。通报全
 
       

      法讯网讯(通讯员 刘国宝)据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官方微信4月27日发布消息称,该市5名殴打他人的城管队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

    4月27日,兴义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信《兴义公安》发布“兴义市公安局 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2017年4月26日15时13分,兴义市公安局丰都派出所接到兴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兴义市桔山办神奇东路金州纯K量贩式KTV门口有群众被城管殴打,请出警。兴义市公安局丰都派出所立即出警,处警民警于当日15时17分到达现场。

    经查:系美团APP派送员工张某某在兴义市桔山办神奇东路帝都大酒店对向人行道上因违规停放二轮摩托车,与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张某某被汤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打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民警赶到时已离开。

    处警民警立即将涉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汤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传唤到丰都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上述5人如实陈述2017年4月26日15时许,在兴义市桔山办神奇东路帝都大酒店对向人行道上殴打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兴义市公安局立即指派民警到兴义市人民医院看望伤者张某某,并了解案件详细经过。


    根据调查结果,汤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在执法过程中伤害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4月26日依法对汤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王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兴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截图
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