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网讯(通讯员 任璐)春暖花开的三月某日清晨,哈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田法官如往日一样来到办公室,仔细的阅读卷宗,准备着今天外出执行的材料和案件。
随着一阵敲门声,办公室的门被缓缓推开。只见一对年轻母女跟在一对年老夫妇身后朝田法官走来,口里激动地说着:“真是太感谢田法官了。”一年前的伤痛似乎尚未抚平,但他们脸上依然绽放出真诚的笑容。原来,他们是来领取案款的秦某夫妇及儿媳王某和年幼的孙女。
2015年4月,秦某儿子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其子身亡。双方因赔偿纠纷诉至哈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驾驶人张某和实际车主张某的父亲赔偿给秦某一家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法官经过“四查”并未查到被执行人张某父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就已被处理。经调查了解到张某无正式工作,自身生活困难,其父系退休工人,微薄的收入相较于巨额赔偿无异杯水车薪。且张某认为自己只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拒绝赔付,其父认为自己无过错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正值一筹莫展之时,田法官调查到张某有一笔货款即将到账,田法官即刻向付款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领不到货款的张某十分着急,主动联系田法官。田法官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张某,拒不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张某父子听到自己会被拘留,当即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田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张某父子先一次性支付十万元,张某某每月扣除工资1200元共计三年用于偿还案款,剩余部分由张某父子在三年内分期分批履行完毕。领取到第一笔案款的秦某等人满心欢喜,心里的大石终于落了地。
一直听着秦某等人的感谢,田法官握着他们的手欣慰地说道:“很感谢你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配合和理解,这都是我们身为法院工作人员应该做的,能获得你们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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