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合法养殖场被拆迁,为啥不补偿
自由撰稿人 李堂平 日前,浙江义乌市百余家养殖场(户)向法讯网快递材料反映该市对于生猪补偿办法的诉求。接到材料,法讯君特赴义乌市进行了调查。 2013年5月,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浙江省人大决定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引导其转产转业,实现禁养目标。之后,萧山区、江山市、义乌市等政府对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7月2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2013年9月16日义乌市农、财两局下发的《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4年1月7日义乌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补充意见》。
义亭镇白塔塘村的吴书贤现年66岁,他从26岁开始养猪,多年来以此为生,如今盖起了4层楼房。2009年8月10日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场所为: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2011年3月14日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2年1月12日吴书贤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地址均为:义乌市义亭镇白塔塘村。 吴书贤是个老实人,义乌市百家养殖场(户)为撤出补偿问题上访多次,而他都不参与、没签字。他总是相信党和政府,面对法讯君,他时还多次要求说:“发了对政府影响不好,可以先联系政府解决就行了,我不闹......”。
2014年1月18日,义亭镇镇政府对其下发通知,认定其位于白塔塘村边沼气池未建的养殖场已依法予以拆除。认定母猪5头、仔猪85头、死猪1头。接到该通知后,吴书贤将猪卖掉了。在该通知书上,镇畜牲站工作人员朱俊仁按手印证明:“吴长塘边有一个猪场属于吴书贤,上次来统计没有数过,情况事实和上面猪场无瓜葛”。为何有这说明?据吴书贤儿媳说是因为之前畜牲局不承认有这些猪,后来我们去找畜牲局局长,他亲自叫局里一科长又下来数的,当时对其说是有的,不知什么原因现在他也不承认了。
为相应政府号召,他于2014年5月12日与金华市金东区的王某某签订协议,租用其养猪场一个,其中房屋13间、小机房一间。租期一年。之后,吴书贤将其在义乌的养猪场迁往金东区孝顺镇夏宅村。这次搬迁,政府在3月曾认定有种猪17头,生猪216头。
在《养殖场未支付奖补资金统计》里排在第一的就是吴书贤,情况说明为:对畜牧局普查情况不认可,按现普查数计算;证照情况为2证;其种猪17头,生猪216头,折扣1,总价114200元。 吴家多次找到义亭镇政府,对于政府盖章通知里写的91头猪,政府却死活不认账。只承认12月4日由驻村干部陈某豪审查的233头及第二次搬迁的数目。而且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照普查数7.5折计算奖补资金,要求提供文件依据,对方让自己找证据。
吴书贤不明白了:2个猪场2次搬迁时间不同,为啥只统计最后的数量?镇政府红章、工作人员手印证明的最早搬迁的的通知那么明显数目,为啥相关人员视而不见而不予解决?六联村的陈某某在2014年6月20搬迁的,按8.5折早就拿到了奖补资金,为啥我就早搬迁还按7.5折呢? 义亭镇为何如此对待养殖户?9月19日上午,法讯君致电义亭镇长徐镜跃不予接听,给其发了2条短信请求回应也没有理会,此事短信内容为:“徐镇长,我是法讯网李堂平,刚用办公电话电话您未接。现已对义亭百余户生猪养殖投诉的补偿问题进行写稿。白塔塘村吴书贤不在投诉者之列,是合法场且按期搬迁,二处场地分批拆除。至今分文未补,想了解下原因。可否告之?谢谢”。 法讯君在19日下午致电义乌市畜牧局局长曹尧金,响铃几声后其挂断了电话。后给其短信“曹局长,我是法讯网李堂平,刚用办公电话电话您未接。现已对义亭百余户生猪养殖投诉的补偿问题写稿基本完毕。白塔塘村吴书贤不在投诉者之列,是合法场且按期搬迁,二处场地分批拆除。至今分文未补,想了解下原因。据称曾找你反映过。可否告之情况?谢谢”。遗憾的是,也未获回复。 26日,吴书贤再次找到市畜牧局局长曹尧金,他答复是只给7.5折,就找借口离开了...... 法讯网将继续关注义乌市百余家养殖场(户)反映该市对于生猪补偿办法的诉求事项,并将对义亭镇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披露。 【附】义乌市相关规定:
2013年7月26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办法》( 义政办发〔2013〕119号): 2013年9月16日义乌市农、财两局下发的义农字〔2013〕106号《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实施意见》 : 一、奖励、补偿对象为:1.在义乌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范围内的关停养殖场(户)。2.使用泔水养殖以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养殖场(户)不享受奖励、补偿政策。 二、对生猪养殖场(户)奖励、补偿认定为: 1.对合法建筑、设备设施关停损失按市政府相关规定评估后给予补偿(考虑设备设施政府补助部分)和种猪损失按每头1000元补偿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环境评估机构环境评估和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以下发正式文件为准);(2)经市府办、农业部门组织的养殖场建场认证或生态场建设认证;(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3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3.对在2013年12月底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2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2014年1月7日义乌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布了义农字【2014】8号文件《关于义乌市畜禽养殖场关停奖补政策的补充意见》中对生猪养殖场(户)如下规定: 1.对关停养殖场生猪按种猪1000元/头、肉猪45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2014年1月20日前主动关停的养殖场(户)。 2.对在2014年1月20日前主动关停的其他生猪养殖场(户),按种猪700元/头、肉猪400元/头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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